各在校学生:
根据湖北省武汉市户籍管理文件精神,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办理一次户口从原籍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现将有关户口迁移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将户口迁入学生集体户,不受所在年级时间限制。大学生在校期间,凭录取通知书,可向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
2、办理落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录取通知书或入学纪念卡;
(2)录取名册(图书馆6楼档案室开具);
(3)户口
湖北省内学生提供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湖北省外学生需开出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在读证明(B座事务大厅自助打印);
(6)电子照片20K以内(以名字+身份证号命名,发附件到邮箱59243234@qq.com)
(7)申报户口登记表(见附见)。
3、户口迁移办理时间地点。
以上相关材料请于每学期开学当月即2月、9月交到校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