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6届毕业生电动自行车离校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李雄伟 时间:2026-05-20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全体2026届毕业生:
毕业在即,为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湖北商贸学院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就2026届毕业生电动自行车离校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通行权限时效
2026届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完毕后,其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权限将同步终止(6月13日)。逾期滞留校园的无权限车辆,学校将按无主车辆予以集中清理。
二、规范车辆处置要求
(一)自行妥善处置离校。全体毕业生须于离校前,将个人电动自行车妥善处置并带离校园。可通过物流托运等方式,确保车辆按期离校。
(二)严禁校内转让车辆。毕业生不得将电动自行车转让、售卖或赠予在校学生。低年级学生不得购买或接受相关车辆,以避免引发交通责任与财产纠纷。因车辆转让导致后续无法办理通行证的,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一)做好离校前安全检查。处置车辆前,须对车辆刹车、轮胎、电路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况良好,防止运输途中发生安全事故。选择物流托运的,应委托具备资质的企业,落实车辆防护措施,明确运输责任。
(二)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骑乘车辆离校途中,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佩戴安全头盔,杜绝超速、逆行、违规载人等行为,注意避让,确保安全。
(三)清理车内遗留物品。离校前须仔细检查并清理车内个人物品,避免财产损失。
四、明确违规处理措施
学校将于毕业季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带离校园并滞留的无主车辆,将统一拖移至指定地点存放。拖移造成的车辆损坏由车主自负;超过3个月无人认领的,将按废弃物处置。
各二级学院须高度重视,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每一位毕业生,切实做好教育引导与督促落实工作;全体毕业生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妥善处置个人车辆,共同维护校园安全有序环境。
特此通知。
保 卫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