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1-05-17 点击数:
非本市户籍公民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向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备注:在校学生需另提供学生证(审核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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