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处长职责

作者: 时间:2023-03-03 点击数:

(一)保卫处长在学校党委行政、分管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主持全处的日常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高校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对保卫工作的要求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及消防部门的部署,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保卫处年度、学期、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定期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不断推动和改进保卫工作,坚持例会制度。
    (四)负责抓好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加大管理力度,坚持考勤、考绩和奖惩制度,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提高全处同志思想政策水平、法制观念和业务技能。
    (五)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考察处各部门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并定期对各科、队、办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对保卫干部的聘任、晋级、奖惩、辞聘等向学校提出建议。
    (六)组织召开不同范围的安全保卫工作会议,布置、检查、总结工组织评比,表彰奖励在保卫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七)负责履行联络员职责,协助校领导做好学校国家安全工作。
(八)发挥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筹备校综治委,配合各单位综治领导小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制度,落实措施,保障学校安全、稳定和良好的校园治安秩序。
    (九)发生重大治安、刑事和政治案件及灾害事故时,亲赴现场,指挥查破,并及时向校领导和公安机关做口头或书面报告。
    (十)协助分管校领导和二级单位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做好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考核、总评,认真贯彻执行校园治安责任制有关规定。
   (十一)申报年度保卫经费预算,负责掌握保卫经费和消防经费开支。
    (十二)完成校领导及上级公安、国家安全和消防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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