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学生办理户籍迁移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2-06 点击数:

各在校学生:

根据湖北省武汉市户籍管理文件精神,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办理一次户口从原籍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现将有关户口迁移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将户口迁入学生集体户,不受所在年级时间限制。大学生在校期间,凭录取通知书,可向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

2、办理落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录取通知书或入学纪念卡

2)录取名册(图书馆6楼档案开具);

3)户口

湖北省内学生提供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湖北省外学生需开出户口迁移证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在读证明(B座事务大厅自助打印)

6电子照片20K以内(以名字+身份证号命名,发附件到邮箱59243234@qq.com)

7)申报户口登记表(见附见)。

3、户口迁移办理时间地点。

以上相关材料请于每学期开学当月即2月、9月交到校保卫处

 

 

版权所有:湖北商贸学院保卫处   电话:027-87786802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 632号  邮编:43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