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商贸学院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8-05-31 点击数:

1、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如使用煤气炉、酒精炉、用蜡烛照明、抽烟等。

2、禁止在寝室内使用电炉、电炊壶、电热杯、“热得快”等电器烧开水或煮食物; 禁止使用空调、冰箱、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

3、学生宿舍内严禁私自乱接电源线和在接线板插座周围堆放易燃物品(如书籍等)。

4、宿舍的走道、楼梯、安全出口严禁封堵以及堆放任何物资。

5、严禁挪用或损坏宿舍内消防器材和设备。

6、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

7、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安全值班人员应每日进行安全检查,且做好宿舍的消防器材和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更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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