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规程

作者: 时间:2022-04-1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三条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指导、督促学校积极施行此规程。

第二章 幼儿园消防安全教育

第四条 采取亲子游戏、儿歌、动漫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幼儿普遍达到“一懂一会”(懂得火灾危险性;会逃生自救)。

第五条 全面开展五项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一)每学年组织全园教职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新上岗教职员工的岗前培训内容。

(二)组织幼儿观看消防知识动漫片、参观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以绘画、讲故事、游戏等为主要内容的消防知识教育活动。

(三)开展“消防车进校园活动”,利用“防灾减灾日”、“消防宣传月"和幼儿园消防体验活动课,有计划组织消防车等教育资源进校园,增强幼儿教育体验效果。

(四)在校园内布置1个消防安全知识角。

(五)设立校外消防辅导员,指导幼儿园制定应急疏散逃生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演练,确保幼儿参与率达到100%。

第三章  小学消防安全教育

第六条 重点开展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教育。小学生普遍达到“两懂两会”(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含义;会报火警,会逃生自救)。

第七条 一至三年级落实相应消防安全教育内容,了解火灾事故的危险性,初步识别消防安全标识;了解家庭、公共场所等用火用电禁忌;会正确使用119火警电话;遇到火灾事故时能运用简单的技能,采取恰当的方法自护、逃生、求助。

第八条 四至六年级落实相应消防安全教育内容,学习校园防火、家庭防火、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用火用电、火场逃生要诀等知识。

第九条 在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消防宣传月”等活动期间,通过“国旗下讲话”、安全主题班会、培训讲座、征文、演讲、绘画及“消防车进校园”、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校园隐患排查等形式,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教育体验效果。

第十条 广泛利用校报、校刊、校园网、广播台开辟消防知识宣传栏。有条件的,可以建立消防科普教育馆(室),配备VR、AR、MR等体验系统或实物实景体验装置及消防图书、挂图、音像制品等宣传资料和常用消防器材。

第十一条 每学年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新上岗教职员工的岗前培训内容。

第十二条 设立校外消防辅导员,指导学校制定应急疏散逃生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演练,确保学生参与率达到100%。

第四章 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中学生普遍达到“三懂三会”(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含义,懂得防灭火基本知识:会报火警,会逃生自救,会扑灭初起火灾)。

第十四条 初中阶段落实相应消防安全教育内容,通过学习和演练,学会防灭火基本知识和自救逃生的基本方法。

第十五条 高中阶段落实相应消防安全教育内容,学会辨识消防安全隐患,掌握常见灭火器的特点和使用方法,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方法。

第十六条 在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消防宣传月”等活动期间,通过“国旗下讲话”、安全主题班会、培训讲座、征文、演讲、绘画及“消防车进校园”、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校园隐患排查等形式,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教育体验效果。

第十七条 广泛利用校报、校刊、校园网、广播台开辟消防知识宣传栏。有条件的,可以建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配备VR、AR、MR等体验系统及火灾报警、逃生自救、灭火系统等模拟训练设备,定期向全校师生及社会单位开放,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第十八条 每学年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新上岗教职员工的岗前培训内容。

第十九条 设立校外消防辅导员,指导学校制定应急疏散逃生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演练,确保学生参与率达到100%。

第五章  高校消防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 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基本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了解消防隐患排查的基本方法,掌握常见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大学生普遍达到“四懂四会”(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疏散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第二十一条 在开展“防灾减灾日”、“消防宣传月”等活动期间,通过“消防车进校园”、开设消防知识课、组织应急疏散逃生演练、进行灭火实操、开展校园隐患排查等形式,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教育体验效果。

第二十二条 广泛利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广播台开辟消防知识宣传栏。有条件的,可以建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配备VR、AR、MR等灭火体验系统或实景实物体验装置,定期向全校师生及社会单位开放,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第二十三条 每学年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新上岗教职员工的岗前培训内容。

第二十四条 设立校外消防辅导员,指导学校制定应急疏散逃生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演练,确保学生参与率达到100%。

第二十五条 组建消防志愿服务队,开展消防宣传、校园隐患排查、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消防服务活动。有条件的,可以建立专职消防队,配备相应人员、车辆和装备,开展校园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章  考评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遴选优秀消防指战员到学校担任校外消防辅导员,确保每所学校至少1名,指导学校根据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第二十七条 县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内容,教育行政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

其他教育培训机构要参照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主动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教学、日常管理等工作中,并予以落实。

第二十八条 检查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作为推荐、评选全国119消防奖、省级政府社会消防工作先进表彰的重要依据;对未达到考核标准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湖北省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规程》(鄂公通〔2012〕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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