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工作职责

作者: 时间:2023-02-28 点击数:

    保卫处作为学校的保卫部门和学校行政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的管理制度,负责对校园实施治安及安全管理。其具体职责范围是:
    (一)在学校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三)及时掌握和报告敌、社情等动态信息,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学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因素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和查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四)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督促整改,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对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和处理。
    (七)负责学校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处理校内各类车辆违章行为以及交通事故纠纷。
    (八)协助公安机关管理学校集体户口,做好户口迁移工作,负责校内职工、学生身份证办理工作。
    (九)负责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机构的日常工作,参与当地政府组织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十)完成校领导、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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